酒泉市政协机关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来源:酒泉市政协办公室      日期:2017-09-13 10:43      阅: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调研主题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长远发展战略、紧密联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

  第二条  调查研究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

  (四)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

  第三条  调查研究要与市政协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包括领导干部深入县(市区)、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视察、提案督办、督查考评等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象是市政协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科级干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五条  调查研究主题要结合市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和各自岗位职责确定。年初提出本人进行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列入工作安排。

  第六条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调研计划由各相关委室负责制定;各委室组织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调研计划由委室自行制定。

  第七条  领导干部每年按照选定的调查研究主题,至少完成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第八条  调查研究要坚持调查与研究并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运用专题调研、蹲点调研、座谈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切实提高调研水平。

  第九条  调查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第十条  调查研究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 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结束后,要按时提交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报告由主席审阅后上报市委;县级干部的调研报告由分管副主席审阅后办公室存查。市政协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议,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报交流。

  第十二条  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协机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市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