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投身城乡环境整治、争做先锋模范党员”活动的通知

来源:酒泉市政协办公室      日期:2017-09-28 17:57      阅:      字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动员市政协机关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先锋引领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投身城乡环境整治、争做先锋模范党员”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市政协机关开展“投身城乡环境整治、争做先锋模范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以“投身城乡环境整治、争做先锋模范党员”为主题,  以包抓乡村、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社区环境、家庭环境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为要求,进一步激发党组织的先锋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引领机关党员干部在城乡环境整治活动中做表率,示范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整治城乡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与市政协重点工作深度融合。

  二、主要措施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建设“五个酒泉”、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五个带头”。

  1.带头宣讲政策措施,争做环境整治“宣传员”。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议、政协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学习《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工作方案》《酒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等政策文件,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自觉响应号召,积极主动参与,主动向包抓乡村、亲朋好友、社区邻居和城乡群众,宣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带头落实整治任务,争做环境整治“排头兵”。要按照“谁使用谁整治、谁包抓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联系示范村制度和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包抓乡村环境整治,带头开展经常性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搞好包抓乡村、办公区域、楼前院后、活动场所、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杂物乱放、垃圾乱弃、污水乱倒、车辆乱停、标语乱贴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环境美观、楼道干净、窗户明亮、办公室整洁、上下水通畅、车辆停放有序、厕所清洁卫生、无垃圾杂物、无墙皮脱落。各委室把开展活动情况以承诺书的形式督促每位党员作出承诺,推进机关整体形象再上台阶。

  3.带头参与集中行动,争做环境整治“领头人”。要主动加强同包抓乡村、单位所在社区和党员所在社区的协调沟通,组织动员机关在职党员到包抓乡村、所在社区报到。要严格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将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作为集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在搞好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的同时,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包抓乡村环境整治、单位所在社区环境整治和公共场所环境整治活动之中,亮出身份,带头实干,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做出表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为其他党员干部做标杆、当表率。机关党员干部要主动参与“党员下乡村”、“党员进社区”活动,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系服务、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建立党员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区域并实现全覆盖。

  4.带头参与公益事业,争做环境整治“志愿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重要内容,有机融入各类主题党日和党性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员“公益日”、“主题日”活动,分片建立以机关党员为骨干的环境综合整治先锋队,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站到一线、冲锋在前,为群众做好示范、树立榜样。

  5.带头转变卫生习惯,争做环境整治“践行者”。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倡导政协委员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卫生知识辅导、家庭卫生评比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产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健康卫生意识,摒弃不良卫生习惯,逐步养成人人注重环境、天天打扫卫生、时时保护环境的良好生产生活习惯。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投身城乡环境整治、争做先锋模范党员”活动作为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开展“五好五有五带头”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片包区、党员干部全体参与的责任体系,把整治任务落实到末梢神经,把整治范围覆盖到每个角落。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  负总责,亲自做好活动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

  2.强化督促检查。要把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发挥作用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作用发挥不好、环境整治工作不力的委室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和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3.严格工作纪律。机关党员干部无论是下基层开展包抓帮扶工作,还是到社区参与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严禁走过场和流于形式,不得干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增加包抓乡村和单位所在社区的负担。党员干部要尊重当地乡风民俗,  自觉维护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市民公约,以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综合科    康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