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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通知

来源:酒泉市政协委员工作办公室      日期:2017-11-07 16:13      阅:      字体:  

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委员活动小组:

  根据《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优秀提案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将对今年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市政协委员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政协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二、表彰名额:10名

  三、评选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民主推荐、对比择优。

  四、评选程序:市政协12个委员活动小组,每个小组推荐1名。撰写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推荐评选要坚持走基层、接地气、访群众、听民意。征求听取被推荐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社区的意见。非公经济人士要有工商、税务、社保部门的意见;县(市、区)所在委员中的科级干部和市直机关单位的县级干部要征求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的意见。被推荐的委员经评选小组综合考量,提出拟表彰人选,由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在酒泉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热爱政协事业,努力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及其它业务知识,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贯彻执行市政协全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等作出的各项决定,遵守政协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市政协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政协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活动,踊跃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水平高。

  (四)爱岗敬业,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界别中有效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众形象好,群众口碑好。

  (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委员助推精准扶贫、助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六、其它事宜

  (一)各委员活动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走过场,注重工作实绩,抓典型、抓特色,真正把委员信服,群众公认,经得住考验的委员评选推荐出来。

  (二)推荐材料事迹要真实,有说服力,字数在1500字以内。推荐表于11月6日前报市政协委员工作办公室。



  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